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朝连岛灯塔入选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

2019-10-18 13:4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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青岛新闻网10月17日讯 10月7日,国务院发布《关于核定并公布第八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通知》。作为近现代重要史迹及代表建筑,崂山区文保单位朝连岛灯塔是全市唯一一处入选单位。截至目前,崂山区共有崂山道教建筑群、朝连岛灯塔2处国家级文物保护单位。

朝连岛灯塔位于沙子口社区东南39公里处,距陆地最近点崂山头31.4公里,该灯塔建于1899年,灯塔地上二层,为八角形石塔,塔高12.8米,灯质闪白10秒,射程24海里。是德国海军在青岛海域建造的规模较大的灯塔,也是黄海海域最早的航标建筑之一,现仍在发挥作用。

灯塔采用办公建筑物与灯塔嵌为一体的建筑形式,建筑面积约为300平方米,建筑平面呈“工”字形,南北四面石砌山墙呈“人”字形,塔高12.8米。该灯塔主要是对从青岛去上海、日本的船舶以及前往青岛的船舶提供助航及定位作用。2013年被公布为省级文保单位,作为一处航标建筑,该灯塔具有艺术性和实用价值。

近年来崂山区积极探讨文物的保护、利用与旅游开发相结合的思路,邀请省、市文物主管部门领导和专家,对全区文物保护进行策划、论证和监督,先后出台了《关于在城市建设旧村改造中加强文物保护工作的通知》(崂政办字〔2016〕17号)《全区49处区级文保单位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》(崂政办字〔2017〕17号),完善了“四有”工作(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、编制记录档案、树立保护标识牌、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和人员),在全市率先建立健全严管、严控、严查的文物管理体系,使得文物单位的历史价值和文脉得以更好的延续。

下一步,崂山区文物主管部门将加强文物建筑保护和利用,实施崂山文脉赓续计划,开展文物建筑保存现状调查与评估工作,统筹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存状况,区分轻重缓急,建立梯次顺序,有条不紊的推进文物修缮工作,保持崂山文物建筑风貌和历史价值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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